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清寒助學金辦法
106 年 12 月 4 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 (以下簡稱本系) 為適時提供本系學生經濟扶助,協助學 生不因生活困頓或突發變故而影響學業,鼓勵勤奮向學特設立化學系清寒助學金 (以下簡稱本助學金),並訂定本辦法。
二、經費來源:由系友捐款之捐款助學金提撥,捐款用罄時本助學金即停發。
三、申請條件:凡具有本系大學部在校生身份,需經濟扶助或家庭突遇重大事故,急需 外界伸援者。
適用申請對象為(一)導師推薦者、(二)每學期申請就學貸款者、或(三)遇突發變故或
其他確實造成學生就學困難之事由者。
四、申請辦法:每學年度學期期末考週公告並受理申請,同年二月初、九月初審查,如 遇突發變故則隨到隨審。
五、助學金金額與人數:本助學金補助期間為每一學期,每學期核發六個月,每人每月
核發助學金新臺幣肆仟元;若檢附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證 明(或公文)之申請者,每人每月則核發助學金新臺幣捌仟元,次學期須另提出申請。 休學或退學者,自次月起不予核發。
六、審查委員:本系各小組召集人、系主任、擔任該學期導師之本系教師(二至三人)、 與系友會理監事(一至二人)組成,化學系系主任為召集人,必要時得邀請該次申請學 生之導師列席。
七、期盼日後獲支助者有能力時,能不忘當初接受捐款之感恩心情,亦能回饋與響應, 予以主動捐輸,使這份愛的心意能綿延流傳、涓涓不息。
八、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送請成大化學系友理監事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同。
申請者請於09/23前將相關資料送至主任室。
(也請附上郵局局號與帳號影印)
更新日期:202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