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威儀獎學金申請 (2024/12/25截止)
國立成功大學吳威儀先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09月27日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核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修正
一、財團法人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為實踐吳進步先生紀念其子(建築學系畢業校友),鼓 勵建築學系等在學優秀青年之理念,於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設置「國立成功大學 吳威儀先生獎學金」(下稱本獎學金)獎掖後學,並訂定本要點。
二、經費來源:由財團法人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轉捐新臺幣壹佰零柒萬參仟伍佰貳拾貳 元整,其中壹佰元整存入本校校務基金獎學金專戶,以定期存款方式,將每年孳息作為 發放本獎學金之用;另柒萬參仟伍佰貳拾貳元整作為本獎學金孳息,於113學年度發放 獎學金之用。如有結餘,則滾入本金,獲取更多孳息,嘉惠更多學生。
三、申請資格:凡具有本校學籍,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學生皆可申請(不含休學生、延畢 生及前一學年其中一學期就讀他校者):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凡就讀本校建築學系、理學院或工學院之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三) 具有中華民國各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學生身分之 學生。
(四)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需達 70 分以上、操行平均成績達 85 分以上,且全部科目 皆及格。
(五) 當學年未受領本校清寒學生就學獎補助或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 等其他獎助學金。
四、名額及金額:
(一) 每學年共7名:建築學系4名、理學院1名及工學院2名。
(二) 每名每學年新臺幣伍仟元整。
五、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依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期間,備妥文件後提
六、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1份。
(二) 成績單正本 1 份。
(三) 在學證明 1 份。
(四) 清寒證明文件(各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學生身分 之證明)。
七、審查方式:
(一) 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依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擇優核給。
(二) 倘遇超額比序時,依平均學業成績*30%+{[(100-第一學期班排名)+(100-第二學 期班排名)]/2*70%},擇優核給。
八、如遇當學年孳息不足以發放本獎學金時,則該學年度停止辦理。
九、本要點經學生事務處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告日期: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