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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於112年12月22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施行
主旨:本校「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於112年12月22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施行。
說明:
(一) 配合立法院109年12月25日三讀修正「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爰修正本校「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如附件1)」第七條第二款申請「事假」三天(含)以上,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刪除須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文字,以維學生請假之權益。
(二) 本辦法於112年12月22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奉校長核可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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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小姐,校內分機50340
公告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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